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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婚前财产?婚前财产是如何界定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9-05  来源:www.hunzha.com  作者:婚庆网  浏览次数:775
核心提示:虽说是结为夫妻,但是对于各自的财产,还是应该分清楚的,不少夫妻为了避免在离婚时因为经济财产而造成一些不必要的后果,都会在

虽说是结为夫妻,但是对于各自的财产,还是应该分清楚的,不少夫妻为了避免在离婚时因为经济财产而造成一些不必要的后果,都会在婚前做出财产公证,避免日后出现麻烦。那么什么是婚前财产?婚前财产是如何界定的?事实上,对于婚前财产和如何去界定,我国的法律是有严格的规定的。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遵循的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上述我们主要介绍了大家在结婚双方财产中比较关注的资金和房产的问题,那么看了上述的介绍之后,想必大家也知道婚前财产该如何去界定了吧!

 
关键词: 婚礼筹备 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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