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离婚率不断地增长,针对这一现象,2016我国提出新《婚姻法》明确规定了离婚的两个原则。那么婚姻法规定离婚的两个原则是什么呢?小编来告诉准备离婚的夫妻吧!婚姻法规定离婚的两个原则:一是保障离婚自由,二是反对轻率离婚。
婚姻法规定离婚的两个原则怎么解读?为什么既要保障离婚自由,又要防止轻率离婚?
⑴ 保障离婚自由,防止轻率离婚,是我国离婚立法的指导思想,也是处理离婚纠纷时应当掌握的重要原则。领会其精神实质,对理解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掌握准予或不准离婚的原则界限,具有重要意义。
⑵ 保障离婚自由的必要性,是由社会主义制度下婚姻关系的本质决定的。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婚姻是男女双方基于爱情的结合,夫妻间的感情是婚姻关系赖以维系和巩固的基本要素。我国绝大多数群众的婚姻关系是健康的、稳定的,但也由与之相反的情况。如果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又无恢复的可能,婚姻关系便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和条件。勉强维持这种已经崩溃、已经死亡的婚姻,对当事人及其子女,对家庭和社会均属不利。实行离婚自由,可以满足当事人的正当要求,通过法定途径解除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并使当事人有可能重建幸福美满的婚姻家庭。
⑶ 从微观上来看,离婚确实导致某些婚姻终止、家庭离散。但从宏观上来看,整个社会的婚姻关系却得到了改善和巩固。因此,必须反对离婚问题上的传统偏见,正确认识保障离婚自由的积极意义。
⑷ 防止轻率离婚同保障离婚自由并不矛盾,两者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保障离婚自由决不意味着人们在离婚问题上可以不受法律和道德的约束。只有在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和好无望时,才允许采用离婚这一法律手段。在尚无离婚的必要时轻率离婚,有悖于保障离婚自由的根本目的。
⑸ 反对轻率离婚,是巩固婚姻家庭关系的需要,也是抵制婚姻问题上剥削阶级思想的影响,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需要。离婚自由的权利必须正当行使,不允许滥用这种权力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利益。
婚姻法规定离婚的两个原则也须指出,近年来,各地离婚率飙升,带来了诸多社会问题,如何在保障离婚自由与反对轻率离婚之间做出合理权衡,值得我们深思。有必要通过法律修改程序,增加相应法律条款,除了一些存在家暴等特殊情形外,以法律的名义,在离婚过程中设立一定幅度的考验期,这个期限须综合考虑双方是否有子女、双方对于子女抚养权及财产达成了较为一致的协议等因素。
通过法律给当事人一段考虑时间,既有利于避免一时冲动,轻率离婚,让当事人以更为理性、更负责任的态度,去考量是否真的一定要走出那座围城,同时,即使经过考验期,双方还是认为必须离婚,通过一段时间“缓冲”,也将使双方能够达成更为深思熟虑、更符合双方真实意思、真正利益的离婚协议,使离婚对整个家庭所造成的动荡降到最低。
希望每对夫妻在准备离婚的时候,都能想一想婚姻法规定离婚的两个原则,认真考虑再做决定。